项目 概况 |
项目名称 |
代县大红才矿业有限公司(III采区)安全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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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山西省忻州市代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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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属行业 |
非煤矿山 |
评价类型 |
安全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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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项目基本情况: 代县大红才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1月02日,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代县聂营镇云雾村,注册资本:壹仟万圆整;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六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923583347945F,有效期2011年11月2日至2031年11月1日,经营范围:铁矿采选、铁精矿粉销售等。 代县大红才矿业有限公司是依据《忻州市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方案》的核准意见(晋非煤整合办核[2008]11号)由原“代县大红才铁矿”和“繁峙立达铁矿”的整合矿山,整合后的矿山名称为代县大红才矿业有限公司。 2013年4月,代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下发了《关于代县大红才矿业有限公司铁矿地下开采原矿90万吨项目核准的通知》(代经信发[2013]32号)。 2013年2月6日,原山西省国土资源厅为代县大红才矿业有限公司颁发了采矿许可证,证号:C1400002013022120128790,矿区由21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4.6633km2,开采方式:地下开采,开采矿种:铁矿,生产规模:90万t/a,开采深度:2222-1050m,有效期2013年2月6日-2023年2月6日。 代县大红才矿业有限公司分为三个采区:I采区、II采区和III采区。I采区规模为35万t/a,II采区规模为25万t/a,Ⅲ采区规模为30万t/a,三个采区均由代县大红才矿业有限公司统一管理。Ⅲ采区进行独立设计、独立建设、独立开采。 Ⅲ采区采用平硐-盲斜坡道开拓,矿山建设规模为30万t/a,目前正在开采1700m中段的7#穿脉、8#穿脉,采用分段采矿法进行矿体回采,采用机械抽出式通风方式,1700m运输平硐进风,1750m回风平硐进行回风。在1750m回风平硐硐口安装两台型号为DK40-6-No18的通风机,配套电动机功率2×90kW。采用井下无轨运输系统,人员步行下井,穿脉巷道、装矿巷道利用WJD-1.5型柴油铲运机将采场内矿、岩在1700m中段车场装入UQ-12地下自卸-断气型卡车(KA)通过1700m运输平硐即可运出地表。矿石由井下开车通过矿区道路从1700m平硐硐口运输至1700m平硐硐口80m处的倒装场,岩石则通过矿区道路从1700m平硐硐口运输至硐口东侧的2号废石场。矿区采用双电源供电,主电源为引自富村10kv变电站的10kv母线;备用电源为矿山自备的1000kW和400kW两台柴油发电机。目前矿山采用自流排水,矿井涌水通过1750m和1700m侧部的排水沟排出平硐外,1720m水平涌水通过端部天井的泄流井排至1700m水平,通过1700m平硐排出地表,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运行正常,安全管理体系完善。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矿山本质安全程度,满足安全生产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的有关规定,2021年4月,受代县大红才矿业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对代县大红才矿业有限公司(III采区)进行了安全现状评价,并编制完成了《代县大红才矿业有限公司(III采区)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在地下开采过程中主要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有:冒顶片帮、矿山地压危害、透水、爆破、火药爆炸、地表陷落或坍塌、机械伤害、物体打击、中毒和窒息、粉尘、噪声和振动等。 在采矿生产活动中,冒顶片帮是最常见的矿山安全事故之一,也是主要的危险因素之一,主要发生在采场、巷道以及在采矿时的掘进和回采过程中。地下矿山在采掘生产作业中破坏了原岩的初始平衡状态,导致岩体内局部应力集中,当重新分布的应力超过岩体或其构造的强度时,将会发生岩体失稳,如果支护不及时或支护方法不当,就会发生采场顶板冒落或巷道片帮。由于安全管理不到位,采掘作业不规范,采场、巷道缺少支护等原因,当采掘作业穿过节理裂隙比较发育地段、破碎带和矿岩不稳定地段时,存在冒顶片帮危险。在该项目地下开采过程中,随着开采深度的不断增加,受地压活动的影响,容易导致井下采场和巷道发生冒顶和片帮。 (2)矿山地压危害 矿山地压就是采矿空间开挖后,岩(矿)体的原生应力场和次生应力场。随地下开采活动的加剧,大量矿石被采出以后,某些区域的应力超过岩(矿)石的强度极限,其顶板及上覆地层在地压作用下产生位移,采矿空间将会遭到不同程度的破坏,从而造成各种危害,如:巷道开裂、顶板下沉、地表塌陷等。为了确保井巷(硐)处于安全状态,必须根据矿岩条件(稳固程度等)和开采条件采取相应的支护措施,并加强对井巷的监测、维护。 (3)矿山井下涌水(透水)事故 矿石在开采过程中井下涌水(透水)是影响采矿安全的重大因素。 在矿山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各种类型的地下水进入采掘工作面的过程称为矿井涌水,当矿井涌水超过正常排水能力时,就会发生水灾。水灾的危害极大,尤其是井下透水事故,不仅可能淹没工作面、巷道,甚至可能淹没整个矿山,造成重大伤亡事故。 穿孔、爆破作业是矿山开采的主要形式,也是矿山事故的主要来源之一。加强爆破工的安全意识教育,避免违章作业,积极做好爆破警戒,及时通知有关人员躲避,都是预防事故的有效措施。 火药爆炸是指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在生产、加工、运输、贮运中发生的爆炸事故。该项目不涉及炸药及爆破器材的生产、加工工序,只是涉及使用和运输。该项目采用乳化炸药进行爆破。爆破器材属于危险品,若管理不当,爆破器材一旦发生意外爆炸,会发生火药爆炸事故,并将对周边人员(主要是作业人员)的安全构成极大威胁。 (6)地表陷落或坍塌 地表陷落或坍塌主要是由于地下开采导致空区面积增大,破坏了地下空间的应力分布,使地表形成一定的塌陷或错动。主要原因有:矿体围岩的错动角选择有误;地表岩石移动界线设置不合理;超量、违规开采;采场结构参数设置不合理;地表塌落界限内有人员违规进入。 (7)机械伤害 机械伤害事故主要是由于在采掘过程中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疏忽大意造成的。 (8)物体打击 物体打击伤害是矿山易发生的事故。 (9)中毒和窒息 1)爆破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炮烟,放炮后炮烟尚未排除完毕就进入工作面,炮烟中含有大量的CO、NOx、SO2、NH3等有毒有害气体。这些气体直接威胁着人体健康,长期在爆破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中工作,会发生炮烟中毒。 2)在进入开采工作面工作时,尤其是进入狭窄的工作面时,或掘进作业面为独头巷道时,通风困难,若不采取妥善的通风措施,则易引发中毒窒息事故,后果严重。 3)作业人员下井后未按规定测量井下的CO浓度,或在采掘过程中,工作人员不佩戴好防护用具,均会发生毒物危害。 需要注意的是,中段运输巷道其内的有毒有害气体扩散困难,如不采取妥善措施,将对作业人员的人身健康构成严重危害。 4)通风系统不完善,或局部通风机风量不足或风筒距离掘进工作面太远,导致风质、风量不能满足安全要求。 通过采用爆破后喷雾洒水,待炮烟散后方可进入工作面等措施,可有效降低废气的浓度。同时,作业人员在爆破过程中,如不佩戴好防护用具,将会发生毒物危害。 (10)粉尘 粉尘是在矿山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细粒状矿物或岩石粉尘。粉尘是矿山企业中的主要有害因素。直径大于50μm的尘粒,在重力作用下会很快从气流中分离出来,沉落于地面,此类矿尘称为落尘。直径在0.01-50μm范围内的尘粒,能长时间悬浮于空气中,此类矿尘叫做浮尘。浮尘是矿山防尘的重点对象。 (11)噪声和振动 在开采过程中,凿岩作业、爆破作业等,以及空压机、凿岩机等设备工作时均产生噪声,其噪声声级在85dB(A),长时间暴露在噪声环境下会对作业人员产生伤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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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机构及项目组情况 |
评价机构 |
44118太阳成城集团(中国)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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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 |
APJ-(晋)-006 |
资质有效期 |
2025年6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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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组长 |
胡泽胜 |
水工结构 |
08000000002028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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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成员 |
张秀丽 |
安 全 |
17000000003004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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琚震威 |
矿 建 |
1700000000300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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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雷 |
电 气 |
1100000000303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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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肖彪 |
采 矿 |
S0110130001101930004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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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海龙 |
通风与安全 |
S011041000110203001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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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永锋 |
地 质 |
1100000000303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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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国 |
机 械 |
08000000001005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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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魏秀泉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刘玉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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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制人 |
蔡肖彪、赵海龙 |
报告审核人 |
洪 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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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现场 |
现场勘验人员 |
琚震威、蔡肖彪、魏秀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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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验时间 |
2021年6月7日 2021年11月18日 2022年2月17日 |
现场勘验 图像影像 |
查看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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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
代县大红才矿业有限公司(III采区)安全管理较为规范,自2019年2月27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严格按照批复的《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及规程、规范的要求进行生产作业,III采区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性单元、总平面布置单元、开拓系统单元、采掘系统单元、运输系统单元、废石场单元、防治水与排水系统单元、通风系统单元、供配电系统单元、井下供水和消防系统单元、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单元、个人安全防护单元、安全标志单元、安全管理单元等单元主要安全设施较为完善,安全管理满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规定和设计、设计变更的要求,满足矿山正常生产需要。 综上所述,44118太阳成城集团(中国)集团有限公司认为:代县大红才矿业有限公司III采区的安全管理及安全现状符合《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等国家及山西省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符合《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及规程、规范的要求,各系统安全设施目前运行情况良好,各类在用设备设施经过检测检验合格,能够继续使用,矿山安全管理规范,具备安全生产许可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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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签发 |
报告签发人 |
赵军英 |
签发时间 |
2022年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