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概况 |
项目名称 |
盂县万恒石业有限公司1.0万m³/年饰面用花岗岩露天开采改扩建安全预评价 |
||
项目地址 |
盂县西潘乡宋庄村 |
|||
项目所属行业 |
非煤小型露天采石场 |
评价类型 |
安全预评价 |
|
项目简介 |
项目基本情况: 盂县万恒石业有限公司1.0万m³/年花岗岩矿露天开采建设项目属于改扩建项目,该矿山属小型露天矿山。 中国冶金地质总局第三地质勘查院于2019年3月编制了《山西省盂县万恒石业有限公司饰面用花岗石矿(辉长苏长岩)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该报告已评审并备案。 盂县万恒石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委托中晋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山西省盂县万恒石业有限公司饰面用花岗石矿(辉长苏长岩)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包括相关图纸)。 2020年12月委托中北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盂县万恒石业有限公司1.0万m³/年饰面用花岗岩矿露天开采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图纸。 盂县万恒石业有限公司目前持有阳泉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换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1403002010107120076516,开采矿种:饰面用花岗岩,开采方式:露天开采,生产规模:1.0万立方米/年,矿区面积为0.2199平方公里,批采标高:1016-920m,有效期贰年,自2020年9月5日至2022年9月5日。矿区平面范围由以下6个拐点圈定而成。 矿山目前已形成完善的生产、生活系统,包括露天采矿场、工业广场、办公生活区以及生产运输道路等。工业广场位于矿区南部平缓地带,主要包括破碎系统、变配电室、控制室、成品料场等。现有的办公生活区位于矿区西南部,包括办公室、职工食堂、职工宿舍等,矿山现有排土场位于矿区西部。 综合考虑到该矿山的开采规模,结合矿山及当地的技术管理水平、生产工艺、开采设备,为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决定选用灵活便利的公路开拓运输方案。汽车运输线路布置方式为:直进-折返式。 荒料开采阶段高度5.0m,荒料开采分阶段高度2.5m;工作台阶坡面角90°,台段最小工作平台宽度30m,工作线长度30m,采石工作从上往下分水平依次进行。 根据花岗岩饰面石材开采的特点,采石工艺分为分离、顶翻、切割、整形、吊装与运输、清渣等六个工序。 开采范围内剥离的黄土很少,主要用于平整工业场地消耗,采矿废石运至工业场地破碎加工后外销。故不设排土场。 本矿为山坡露天开采,设计采用自流排水方式,各台阶修建排水沟,将水直接排至境界外,导向自然沟谷。 该项目主要存在以下危险、有害因素: 边坡滑坡、坍塌、放炮事故、火药爆炸、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电器火灾及水害等。 |
|||
评价机构及项目组情况 |
评价机构 |
44118太阳成城集团(中国)集团有限公司 |
||
机构资质证书号 |
APJ-(晋)-006 |
资质有效期至 |
2025年6月8日 |
|
项目组组长 |
张书杰 |
矿 建 |
S011041000110192002526 |
|
项目组成员 |
张秀丽 |
安 全 |
1700000000300404 |
|
王健波 |
通 风 |
1800000000200213 |
||
张 雷 |
电 气 |
1100000000303514 |
||
蔡肖彪 |
采 矿 |
S011013000110193000473 |
||
张 震 |
水工结构 |
1200000000300108 |
||
闫永锋 |
地 质 |
1100000000303512 |
||
张建国 |
机 械 |
0800000000100579 |
||
技术负责人 |
魏秀泉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刘玉泉 |
|
报告编制人 |
张书杰、蔡肖彪 |
报告审核人 |
张 磊 |
|
评价现场 |
现场勘验人员 |
张书杰、蔡肖彪 |
||
现场勘验时间 |
2020年12月2日 |
现场勘验图像影像 |
查看照片 |
|
评价结论 |
该工程在未来的生产过程中将存在边坡滑坡、坍塌、放炮事故、火药爆炸、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触电、电器火灾及水害等危险有害因素,本报告通过预先危险分析法,找出了该建设工程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有害因素,确定了其危险、危害等级。 通过采用安全检查表评价法可知,该项目从安全生产的角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章、规范的要求。 建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应在该工程设计、施工等各环节对本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给予高度重视,对本报告以及可研报告中提到的安全措施逐一落实,严格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为该工程建成投产后的安全可靠运行提供保障。 综上所述,通过对《可研报告》方案的分析及评价,44118太阳成城集团(中国)集团有限公司认为:《可研报告》设计方案整体可行。盂县万恒石业有限公司1.0万m³/年饰面用花岗岩矿露天开采改扩建项目在落实《可研报告》以及本次安全预评价报告所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的基础上,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能得到有效的控制,工程风险能够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该工程在安全上是可行的。 |
|||
报告签发 |
报告签发人 |
赵军英 |
签发时间 |
2020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