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概况 |
项目名称 |
繁峙县曙光矿产品经销有限责任公司(南关尾矿库)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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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地址 |
山西省忻州市繁峙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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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属行业 |
尾矿库 |
评价类型 |
安全现状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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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项目基本情况: 繁峙县曙光矿产品经销有限责任公司(南关尾矿库)(以下简称南关尾矿库)位于繁峙县杏园乡南关村南1.6km处,繁峙县曙光矿产品经销有限责任公司选矿厂年处理原矿15.0万t,年产精矿粉5.0万t,干选废石3.0万t,年排尾矿砂7.0万,尾矿砂平均干密度按1.60t/m³计算,合4.4万m³,尾矿浆通过尾矿输送管加压全部排入南关尾矿库。 根据其企业提供的实测图、以往设计施工监理等技术资料、隐蔽工程施工资料等,并经现场勘察,南关尾矿库现状如下: 尾矿库采用湿式排放,坝高11m,已排放尾砂约4.9万m³,现剩余有效库容为17.6万m³,剩余服务年限4年。 坝体:坝体一次性筑坝,不设堆积坝。初期坝为不透水土石混合坝,坝顶标高为998m,坝底标高为987m,最大坝高11m,内坡坡比为1:1.7,外坡坡比1:2,坝轴线长度(四面)630m。 排洪系统:采用溢洪道排洪,溢洪道设在尾矿库东侧坝体靠南端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断面为:深1.0m,宽1.0m。壁厚0.5m,向外平均坡度5%,雨季洪水通过溢洪道排出库区。 监测设施:尾矿库西侧坝体安装了2台视频监控设备,视频监控设备已进行四级联网,运行正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受繁峙县曙光矿产品经销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44118太阳成城集团(中国)集团有限公司对繁峙县曙光矿产品经销有限责任公司(南关尾矿库)进行安全现状评价。 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1)尾矿坝是尾矿设施中最重要的设施,坝体安全至关重要,一旦溃坝,其危害极为严重,影响范围广、遗害深远。在坝体处可能造成的事故包括坝体坍塌、滑坡、裂缝、溃坝。 (2)防洪设施是尾矿库最重要的安全设施,直接关系到尾矿库坝体安全。防洪标准选取是否正确,防洪设施结构强度、排水能力是否满足安全要求直接关系到尾矿库安全。尾矿库防洪标准低、排水设施结构强度差、排水能力不足将会导致尾矿库最小安全超高难以保证,排水建构筑物坍塌,库内洪水不能及时排出,最终导致坝体出现渗流、坍塌、洪水漫顶等危害发生,甚至会导致溃坝。 尾矿库防洪设施出现事故,溢洪道堵塞,丧失或降低排洪能力,库内汇集洪水不能及时排出可能导致洪水漫顶事故,导致溃坝。 (3)尾矿库若缺少观测设施,就不能及时发现影响坝体稳定的安全隐患,不能及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从而使尾矿库安全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监控。 安全监测设施的危险、有害因素主要有:监测设施监测不准、监测设施失效、监测设施不能及时维护以及监测人员缺岗等。 如果安全监测设施失效,容易导致坝体出现滑坡、坍塌、甚至溃坝危险。如果监测设施不具备历史数据积累功能,就无法分析历史曲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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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机构及项目组情况 |
评价机构 |
44118太阳成城集团(中国)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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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证书 |
APJ-(晋)-006 |
资质有效期 |
2025年6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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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组长 |
王健波 |
通 风 |
1800000000200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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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组成员 |
张秀丽 |
安 全 |
17000000003004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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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雷 |
电 气 |
1100000000303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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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肖彪 |
采 矿 |
S0110130001101930004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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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 震 |
水工结构 |
1200000000300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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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永锋 |
地 质 |
11000000003035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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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建国 |
机 械 |
08000000001005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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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魏秀泉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刘玉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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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编制人 |
蔡肖彪、王健波 |
报告审核人 |
张 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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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现场 |
现场勘验人员 |
王健波、蔡肖彪、魏秀泉、张 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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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勘验时间 |
2020年8月6日2020年8月25日 2020年11月1日 |
现场勘验 图像影像 |
查看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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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 |
(1)南关尾矿库目前运行状况良好,初期坝、排洪系统、监测设施等运行正常,尾矿库为正常库,能够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符合相关规程、规范要求。 (2)繁峙县曙光矿产品经销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南关尾矿库设有安全管理机构,任命了尾矿库“三大员”及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了各种安全教育和培训,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齐全,制定了应急预案并进行备案,安全管理较为规范。 (3)通过对南关尾矿库9个单元进行符合性检查,运用安全检查表评价法和定性定量分析法对各单元进行了安全现状评价,各单元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综上所述,44118太阳成城集团(中国)集团有限公司认为:繁峙县曙光矿产品经销有限责任公司(南关尾矿库)安全管理及安全现状符合《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8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尾矿库安全管理及生产系统的安全设施目前运行良好,满足尾矿库安全生产的需要,属于正常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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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签发 |
报告签发人 |
赵军英 |
签发时间 |
2020年11月20日 |